為切實做好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推進辦理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和程序化,明確職責,強化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辦理范圍
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
二、辦理程序
(一)承辦
1. 收到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后由人秘股(黨辦)統一負責簽收、核對、登記。
2. 由人秘股(黨辦)初步提出承辦科室,逐級報經分管負責人審定后予以布置落實。
3. 承辦股室擬出答復后,報經分管負責人審簽,重點建議議案和提案答復需主要負責人簽發。
4. 承辦股室按復文要求統一格式行文,將答復意見送至各代表、委員和有關單位,由各代表、委員和有關單位填寫反饋意見表。并將辦理材料整體移交人秘股(黨辦)按有關規定上傳建議提案在線信息系統。
5. 如代表、委員對答復意見不滿意的,分管負責人和承辦科室應再次征求代表或委員的意見,必要時請主要負責人出面協商。
(二)主辦、協辦和會辦
由本單位主辦的建議、提案,如有會辦單位,要積極主動與會辦單位進行溝通協商,并將意見匯總后及時答復。由本單位分辦的建議、提案,由本單位根據建議、提案內容分別辦理并分別答復。由本單位會辦的建議、提案,要積極配合主辦單位,主動將辦理意見函告主辦單位。
(三)辦理時限
所有議案、建議和提案須在8月底之前辦結;不太復雜、容易解決的建議和提案,應在7月底前辦結。以單位正式文件答復代表、委員,并附反饋意見表。代表、委員對建議提案辦理結果明確表示不滿意的,應在1個月內重新辦理答復。
三、辦理要求
(一)承辦股室辦理建議、提案要認真負責,積極主動,保證質量,講求實效。凡條件具備,能夠解決的問題,要集中力量,盡快解決;一時解決不了的問題,要制定計劃,創造條件,逐步解決;確實解決不了的,應實事求是地作出說明,取得代表和委員的理解。
(二)在辦理過程中,應積極登門走訪代表和委員,或通過電話與他們取得聯系,也可采取召開專題座談會、實地考察、現場辦公等多種形式,直接與代表、委員見面,介紹情況,認真聽取意見,并注意加強與縣人大辦、縣政協辦的聯系,以得到他們的支持和幫助。
(三)重點建議和提案的辦理。在接到建議、提案后,單位要及時研究分析,認真篩選確定本部門承辦的重點建議和提案,辦理意見應經集體討論研究后再行答復。
(四)實行領導負責制。重要建議、提案分管負責人要參與辦理。各承辦股室要負責本股室辦理建議、提案的督辦、查辦和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