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交通運輸管理,切實依法行政,提高機關工作效率,減少辦事程序,接受群眾監督,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推進行政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公開,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實施細則的通知》(國辦發〔2016〕80號)的要求,自2017年2月1日起,各行政機關在擬制公文時,要明確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不予公開三個屬性,隨公文一并報批。擬公開的,要寫明文件內容概述;擬不公開的,要依法依規說明理由。對擬不公開的文件,報批前應先送本單位政務公開工作機構審查。部門起草政府文件代擬稿時,應對公開屬性提出明確建議并說明理由;部門上報的發文請示件沒有明確的公開屬性建議的,或者沒有依法依規說明不公開理由的,市政府辦公室將按規定予以退文。
進一步加大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工作力度,增強主動性、權威性和實效性。凡是《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要進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機制,規范審查程序,落實審查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