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規范辦理政府信息公開舉報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舉報人)認為我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向寧國市教體局政務公開辦公室進行投訴舉報(電話:0563-8162445),也可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第三條 舉報投訴可采用來信、來訪、電話、傳真、電子信箱或口頭等形式進行舉報投訴。對群眾反映、投訴的政府信息公開方面的問題,局紀檢組負責監督舉報投訴的受理、登記、調查、督辦、答復及歸檔工作,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提出處理意見并報局領導審定,在規定的時限內作出答復。
第四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可提出舉報: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主動公開義務和職責的;
(二)拒絕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或者逾期不予答復的;
(三)違反規定收取費用的;
(四)通過其他組織、個人以有償服務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五)公開不應當公開的政府信息的;
(六)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五條 局機關應做好實名舉報以下信息的記錄和保密工作:
(一)舉報人姓名(單位名稱)、聯系方式;
(二)被舉報人姓名(單位名稱);
(三)舉報事項和有關請求;
(四)反饋方式。
第六條 對能夠當場處理的,應立即進行協調處理,盡可能當場答復;對問題不嚴重、不復雜的投訴舉報,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對問題較嚴重、較復雜的事項,應認真組織進行調查核實,在2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重大舉報事項,經局主要領導批準后,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期限。
第七條 政府信息公開投訴舉報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并酌情回復:
(一)沒有明確被投訴舉報人或者投訴舉報內容無法核實的;
(二)有關行政機關對同一投訴舉報事項已經按程序辦理的;
(三)有關投訴舉報事項已經通過行政復議、訴訟、仲裁等法定途徑正在辦理的;
(四)其他不屬于政府信息公開投訴舉報受理范圍的情形。
第八條 凡被投訴舉報違反政府信息公開制度規定的人員,一經查實,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安徽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九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