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頭鄉2021年政府信息公開
工作年度報告
今年以來,我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省、市、縣政務公開工作要求,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工作舉措,建立健全信息發布和政策解讀機制,全面提升我鄉政務公開工作水平?,F根據上級要求,特向社會公開板橋頭鄉2021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報告主要包括:總體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和其他需要報告事項。本報告中使用數據統計期限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對本年報有任何疑問,請聯系板橋頭鄉人民政府,聯系電話:0563-8580028。
一、總體情況
2021年,板橋頭鄉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時圍繞突發事件應對公共衛生信息公開,重點圍繞全面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建設完善工作制度,進一步拓展主動公開工作廣度和深度,不斷提升政務公開質量。
(一)主動公開
2021年度我鄉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嚴格按照“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總體要求,妥善處理公開與保密的關系,合理界定信息公開范圍,做到積極穩妥,及時準確,公開、公正、便民。截止2021年12月31日,我鄉通過政府信息公開門戶網站共公開信息505條,處理縣長信箱投訴2起。公開內容包括政策法規、國民經濟和發展規劃、財政預算決算報告、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統計信息、政府會議、政府重點工作、重大建設項目、政府集中采購、應急管理、財政專項資金、社會公益事業建設、社會保障、民生公益、扶貧等重點領域。同時為方便群眾的知曉情況,采用公示欄、櫥窗、告示、網上公開等多種信息公開的形式。
(二)依申請公開
2021年以來我鄉認真完善依申請公開制度,規范依申請公開條例工作。2021年,我鄉沒有接收到書面或其它形式要求公開政府信息的申請。
(三)政府信息管理
完善起草程序,提高文件質量,強化行政規范性文件備案程序,把備案審查作為備案工作的重點,抓緊抓好。完善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制度,實行動態清理,定期對失效文件進行清理。
(四)平臺建設
一是落實政府信息主動公開新要求。正確執行關于主動公開的新規定,以政府信息公開平臺為依托,推動公開內容進一步聚焦重點政務信息,公開方式更加統一規范。為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平穩過渡、有序銜接,全年召開了鄉政務公開學習會議3次,對公開條例進行了政策解讀,會后采取知識問答、考試等方式組織鄉村兩級干部認真學習,努力營造貫徹《條例》的良好氛圍,取得了階段性成效。二是規范政務信息依申請公開。截止2021年12月31日,我鄉未接到群眾主動要求公開政府信息的申請,亦未發生由政府信息公開引發的舉報、投訴、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三是加強政府網站與政務新媒體建設。進一步豐富政務公開的內容形式,更多發布權威準確、通俗易懂、形式多樣、易于傳播的政策解讀文件,不斷提高政策知曉度。進一步強化網絡安全責任意識,按照相關要求切實抓好政務網站的安全防護工作。四是推進政務熱線服務質效。積極提升政務熱線服務質效,建立健全熱線工作制度,規范熱線服務流程,及時回應群眾關切問題。將“市民熱線”放在重要位置,及時分類分級轉辦,跟蹤督辦,做到群眾反映的問題“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
(五)監督保障
我鄉進一步壓實工作責任,傳達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法規和上級有關會議、文件精神,結合工作實際,進一步明確工作重點、主要任務和工作要求,為全鄉政務公開工作有序開展奠定了堅實基礎。一是加強組織管理,推進落實。2021年,我鄉根據工作需要及人員變動調整了板橋頭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確立由主要負責同志負總責、分管領導牽頭、各部門密切配合、辦公室負責日常事務的工作機制。二是抓緊學習,促進提高。明確政府信息公開的重點領域和重點內容,確保信息公開的標準化、規范化。三是緊抓制度,及時整改。做到及時調整和完善。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信息內容 | 本年制發件數 | 本年廢止件數 | 現行有效件數 |
規章 | 0 | 0 | 0 |
行政規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行政許可 | 0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行政處罰 | 0 |
行政強制 | 0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信息內容 | 本年收費金額(單位:萬元)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0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商業 企業 | 科研 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處理 | 1.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2.申請人逾期未按收費通知要求繳納費用、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總計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結果維持 | 結果 糾正 | 其他 結果 | 尚未 審結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結果 維持 | 結果 糾正 | 其他 結果 | 尚未 審結 | 總計 | 結果 維持 | 結果 糾正 | 其他 結果 | 尚未 審結 | 總計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2021年,我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在上級有關部門的領導下取得了一些成效,總體上看情況良好,各村、各部門信息公開意識和責任感進一步增強,公開形式和內容逐步豐富,公開機制不斷完善。但是我鄉政府信息公開過程中仍存在著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
(一)對信息公開重要性認識有待進一步增強。
(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質量、版式創新上還需進一步提高。
(三)群眾參與度不高,農民群眾缺乏計算機網絡知識等客觀因素致使鄉政府政務信息門戶網站利用率不高。
這些問題都需要我們認真研究,切實解決,不斷把政務公開工作推向深入。
下一步我鄉將按照《條例》和市、縣對政府信息公開的相關要求,繼續大力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要是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加大政務信息更新力度。進一步加強領導,不斷加大政務信息的更新力度,進一步落實工作目標,堅持每月開展一次督查,力求更新的政務信息做到準確、及時、完整。
(二)強化督促檢查。建立考核、監督等機制,將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形式對政務公開情況進行檢查,以督促全鄉政務公開工作落實,做到以公開促廉政,以公開樹形象,推動全鎮各項工作任務的圓滿完成。
(三)加強政務信息公開網站建設,提高政務信息網絡化管理水平。深化政府信息公開內容,重點推進與社會發展和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就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查漏補缺,提出對策措施,確保“應公開、盡公開”。
(四)加強宣傳和普及力度,不斷提高公眾對政務公開的認知度,提升對外宣傳、接受社會監督的能力,進一步推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發展。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規定的按件、按量收費標準,本年度沒有產生信息公開處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