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績溪縣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年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縣政府有關信息公開工作的要求,特向社會公布本部門信息公開年度報告。
一、政府信息公開情況概述
2012年,縣公安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縣政府有關文件規定,在局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一步加強領導、完善制度、明確責任,深化公開內容,規范公開模式,向社會公布了《績溪縣公安局政務信息公開指南》,實行信息公開審批制度,信息公開工作準確、全面,已走上制度化、程序化、規范化的軌道。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截至報告日,我局通過績溪縣人民政府信息公開平臺主動公開信息335條;回復政民互動32條,答復縣長熱線13條,全局電子化率達100%。
在主動公開信息工作中,我局認真落實有關的各項要求,進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開內容,及時公開機構領導、機構設置、業務公開、新聞發布、部門動態、政策法規等相關政策規定的公安信息,通過廣泛宣傳、強化教育,使政府信息公開理念深入人心,進一步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更好為人民群眾服務。
對于主動公開的信息,我局采取網站公開為主、公安信息簡報和報紙傳媒報道為輔的公開方式,將網上信息公開作為信息公開工作重點,積極發揮局政府信息平臺的作用,加強公安信息公開渠道,提高工作透明度,切實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三、依申請公開信息情況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要求,我局在網站首頁設置了信息公開申請欄目,同時接受信函、電報、傳真申請和現場申請。截至報告日,我局沒有收到通過以上方式提出的信息公開申請要求。
四、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訴訟和申訴的情況 本年度截止報告日,我局無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訴訟和申訴的情況。
五、政府信息公開咨詢處理情況
我局2012年度未發生關于政府信息公開咨詢的情況。
六、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情況 當前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開展,帶動了公安工作的整體發展。但從高標準角度看,這項工作離上級領導的要求、離群眾的期望還有一定的差距。
針對以上問題,我們準備采取如下解決辦法:
一是進一步加強宣傳督促,做好本系統內政府信息收集工作,按照“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總體要求,進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及時公開相關信息。二是增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主動性,按各項規定和制度,在保證公開信息的完整性和準確性基礎上,加大政府信息公開的廣度和深度。三是進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審批和發布流程,迅速及時地公開信息,提高政府信息公開的時效性。
績溪縣公安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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