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境外來(返)績人員
入境隔離期滿14天來(返)績人員,繼續實施7天集中隔離+7天居家隔離+7天居家健康監測。由屬地鄉鎮評估入境來(返)績人員居家隔離條件,對不滿足居家隔離條件的繼續7天集中隔離。7天居家健康監測期滿落實一次核酸檢測。
二、省外來(返)績人員
須提前三天向目的地社區(村)、單位報備,同時攜帶48小時內核酸陰性證明。
(一)省外未涉疫地市人員抵績后落實3天居家健康監測(期間兩次核酸檢測、間隔24小時)+11天自我健康監測,核酸檢測結果未出前不得外出。
(二)省外涉疫地市人員抵績后按照以下管理:
1.中、高風險地區(含封控區、管控區)和與陽性感染者有軌跡交集的,實行14天集中隔離+7天居家健康監測,居家健康監測期間第1、3、7天核酸檢測。分別在第1、3、7、14、21天各進行一次核酸檢測。
2.中、高風險地區所在街道(鄉鎮)來(返)績人員落實7天集中隔離+7天居家隔離,期間1、3、7、10、14天核酸檢測。
3.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縣(市、區、旗)的其他街道(鄉鎮)來(返)績人員,實行7天居家隔離+7天居家健康監測,在第1、3、7、10、14天各進行一次核酸檢測。
4.中、高風險所在市的其他縣(市、區、旗)來(返)績人員,實行7天居家健康監測+7天自我健康監測,在第1、3、7、14天各進行一次核酸檢測。
5.對疫情外溢風險較高的重點疫區來(返)績人員,落實7天集中隔離+7天居家隔離,居家隔離期間隔1天進行一次核酸檢測。
三、省內外市來(返)績人員
須提前向目的地社區(村)報備,同時攜帶48小時內核酸陰性證明。
(一)省內未涉疫地市人員憑“綠碼”通行,抵績后落實一次核酸檢測,結果未出前,不得流動。
(二)省內涉疫地市人員抵績后按照以下管理:
1.中、高風險地區(含封控區、管控區)和與陽性感染者有軌跡交集的,實行14天集中隔離+7天居家健康監測,居家健康監測期間第1、3、7天核酸檢測。
2.中、高風險地區所在街道(鄉鎮)來(返)績人員落實集中隔離7天+居家隔離7天,期間1、3、7、10、14天核酸檢測。
3.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縣(市、區)的其他街道(鄉鎮)來(返)績人員,實行居家隔離7天+居家健康監測7天,在第1、3、7、10、14天各進行一次核酸檢測。
4.中、高風險所在市的其他縣(市、區)來(返)績人員,實行7天居家健康監測+7天自我健康監測,在第1、3、7、14天各進行一次核酸檢測。
5.未劃定中、高風險地區的涉疫縣(市、區)來(返)績人員,實行3天居家健康監測(期間兩次核酸檢測、間隔24小時),核酸檢測結果未出前不得外出。
四、市內其他縣(市、區)來(返)績人員
(一)無疫情縣市區返績人員憑“綠碼”通行。
(二)未劃定中、高風險地區的涉疫縣(市、區)抵績人員,提前報備,就近核酸檢測,結果未出前不流動。
(三)劃定中、高風險地區縣(市、區)的人員抵績后按照以下管理:
1.中、高風險地區(含封控區、管控區)和與陽性感染者有軌跡交集的,實行14天集中隔離+7天居家健康監測,居家健康監測期間第1、3、7天核酸檢測。
2.中、高風險地區所在街道(鄉鎮)來(返)績人員落實集中隔離7天+居家隔離7天,期間1、3、7、10、14天核酸檢測。
3.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縣(市、區)的其他街道(鄉鎮)來(返)績人員,實行居家隔離7天+居家健康監測7天,在第1、3、7、10、14天各進行一次核酸檢測。
該通行政策根據疫情形勢變化適時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