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類別
財政獎補
二、政策內容
對近三年已評定的安徽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省內研制和省內示范應用企業,分別按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售價按檔次給予一次性獎補,合計最高 500 萬元。其中,單價(或貨值)在 1000 萬元(含)以下的,按其單價(或貨值)的 15%給予獎補;單價(或貨值)在 1000 萬元以上的,按其 1000 萬元(含)以內價值的15%加上超出1000萬元價值部分的10%給予一次性獎補。申請獎補的單位應為已經被評定為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的產品研制單位和省內示范應用單位,研制單位的關聯企業或貿易商不得提出獎補申請。最終獎補金額根據年度資金規模統籌安排。
三、政策出處
省經信廳 省財政廳《關于開展 2021 年支持制造強省建設政策、支持中國聲谷創新發展若干政策和省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皖經信財務函〔2021〕102號)
四、申報條件
近三年評定為安徽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的研制和省內示范應用企業(2019 年、2020 年、2021 年評定的省首臺(套) 重大技術裝備,已享受過省、市該政策的項目除外)。
四、申報材料
1. 評定文件和評定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名稱;
2. 資金申請表、申請項目資金承諾書;
3. 評定當年曾使用的材料:①“安徽省‘三首’產品申請報告” 掃描件、②銷售合同、發票和流水掃描件、③財務審計報告、④自主知識產權相關證明材料。
六、申報流程
企業在省經信廳“企業云”服務平臺系統在線提交申報材料,經所在縣(區)、市經信局審核推薦至省經信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按規定履行項目評審、涉企系統比對,商省財政廳等有關部門確定擬支持項目后,向社會公示。
七、辦理單位及咨詢電話
省經信廳,0551-62871778
補貼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保費
一、政策類別
財政獎補
二、政策內容
對近三年已評定的安徽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投保綜合險的企業,按單臺(套)年度保費的 80%給予補貼,補貼時限為一年。每個企業每年保費補貼最高 300 萬元。申請保費補貼的單位應為已經被評定為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的產品研制單位,其關聯企業或貿易商不得提出申請。已享受該政策的裝備研制單位不再享受補貼。最終補貼金額根據年度資金規模統籌安排。
三、政策出處
省經信廳 省財政廳《關于開展 2021 年支持制造強省建設政策、支持中國聲谷創新發展若干政策和省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皖經信財務函〔2021〕102號)
四、申報條件
1. 近三年已評定的安徽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
2019年、2020 年、2021 年評定的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
2. 2020 年 1 月 1 日以來交付使用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產品;
3. 已獲得國家、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貼或列入保
費補貼計劃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企業不得申報。
五、申報材料
1. 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制造方和用戶方所簽訂的合同原件掃描件;
2. 保單原件掃描件(2021 年 1 月 1 日以后的,保險合同中不得另有約定生效時間條款);
3. 保險費發票及流水等掃描件。
六、申報流程
企業在省經信廳“企業云”服務平臺系統在線提交申報材料,經所在縣(區)、市經信局審核推薦至省經信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按規定履行項目評審、涉企系統比對,商省財政廳等有關部門確定擬支持項目后,向社會公示。
七、辦理單位及咨詢電話
省經信廳,0551-62871778
獎補首批次新材料研制和示范應用
一、政策類別
財政獎補
二、政策內容
對省內研制和省內示范應用企業,其中,貨值在 1000 萬元(含)以下的,按其貨值的 15%給予獎補;貨值在 1000 萬元以上的,按其 1000 萬元(含)以內價值的 15%加上超出 1000 萬元價值部分的 10%給予一次性獎補,合計最高 500 萬元。申請獎補的新材料產品應由用戶單位直接購買使用,購買單位為關聯企業或貿易商的不得提出獎補申請。首批次新材料獎補最終金額根據年度資金規模統籌安排。
三、政策出處
省經信廳 省財政廳《關于開展 2021 年支持制造強省建設政策、支持中國聲谷創新發展若干政策和省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皖經信財務函〔2021〕102號)
四、申報條件
1. 已經評定的首批次新材料產品省內研制生產企業和省內示范應用企業;
2. 首批次新材料產品已交付應用;
3. 已獲國家首批次應用保險保費補貼或列入保費補貼計劃、獎補首批次新材料研制和示范應用支持的新材料不得申報。
五、申報材料
填報新材料名稱和評定文件文號、申請獎補金額;2020 年 10 月以來的銷售合同、相應銷售發票、到賬(付款)憑證等掃描件及以上匯總清單掃描件、Excel 版;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等。
六、申報流程
企業在省經信廳“企業云”服務平臺系統在線提交申報材料,經所在縣(區)、市經信局審核推薦至省經信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按規定履行項目評審、涉企系統比對,商省財政廳等有關部門確定擬支持項目后,向社會公示。
七、辦理單位及咨詢電話
省經信廳,0551-62871064
獎補首批次新材料應用保險費
一、政策類別
財政獎補
二、政策內容
根據項目申報情況,對省內企業投保首批次新材料產品推廣應用綜合險的,按年度保費的 80%給予補貼,補貼時限為 1 年。每個企業每年保費補貼最高 300 萬元。申請保險保費補貼的新材料產品應由用戶單位直接購買使用,購買單位為關聯企業或貿易商的不得提出申請。首批次新材料保險保費補貼最終金額根據年度資金規模統籌安排。
三、政策出處
省經信廳 省財政廳《關于開展 2021 年支持制造強省建設政策、支持中國聲谷創新發展若干政策和省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皖經信財務函〔2021〕102號)
四、申報條件
1. 已經評定的首批次新材料產品生產企業;
2. 首批次新材料產品已交付應用;
3. 已獲首批次新材料研制和示范應用獎補,國家、省首批次應用保險保費補貼或列入保費補貼計劃的新材料企業不得申報。
五、申報材料
填報投保新材料名稱和評定文件文號、申請補貼金額;2020 年 10 月以來的銷售合同、相應銷售發票、到賬(付款)憑證等掃描件及以上匯總清單掃描件、Excel 版,保單、保費發票、不少于保費金額 20%的付款憑證掃描件及以上匯總清單掃描件、Excel 版;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等。
六、申報流程
企業在省經信廳“企業云”服務平臺系統在線提交申報材料,經所在縣(區)、市經信局審核推薦至省經信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按規定履行項目評審、涉企系統比對,商省財政廳等有關部門確定擬支持項目后,向社會公示。
七、辦理單位及咨詢電話
省經信廳,0551-62871064
獎補首版次軟件示范應用
一、政策類別
財政獎補
二、政策內容
對省內研制和省內示范應用企業,分別按首版次軟件售價
(單套首版次軟件產品,售價按單批產品銷售價格計算;嵌入式軟件產品,售價按單批軟硬一體產品銷售價格計算;服務平臺類軟件產品,售價按一年內平臺用戶訂閱服務價格計算)分檔計算,售價 1000 萬元(含)以下的按其售價 15%給予獎補,售價 1000萬元以上的,按其 1000 萬元(含)以內價值的 15%加上超出 1000萬元售價部分的 10%給予一次性獎補,合計最高 500 萬元。最終補助金額根據年度資金規模統籌安排。
三、政策出處
省經信廳 省財政廳《關于開展 2021 年支持制造強省建設政策、支持中國聲谷創新發展若干政策和省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皖經信財務函〔
2021〕102號)
四、申報條件
近三年已評定的安徽省首版次軟件(2020 年、2021 年評定的省首版次軟件,已享受過該政策的項目除外)
五、申報材料
1. 填寫首版次軟件項目名稱和評定文件名稱、文號;
2. 推廣應用首版次軟件的銷售發票和資金流水證明(與申
報首版次軟件評定時提交銷售合同一致,以上材料在申報首版次軟件評定時已經完整提供的可不再提供)。
六、申報流程
企業在省經信廳“企業云”服務平臺系統在線提交申報材料,經所在縣(區)、市經信局審核推薦至省經信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按規定履行項目評審、涉企系統比對,商省財政廳等有關部門確定擬支持項目后,向社會公示。
七、辦理單位及咨詢電話
省經信廳,0551-62878852
補貼首版次軟件保險保費
一、政策類別
財政獎補
二、政策內容
對于已評定的安徽省首版次軟件,投保綜合險的企業,按年度保費的 80%給予補貼,保險補貼期限一年,每個企業每年保費補貼最高 300 萬元,已享受該政策的不再享受。
三、政策出處
省經信廳 省財政廳《關于開展 2021 年支持制造強省建設政策、支持中國聲谷創新發展若干政策和省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皖經信財務函〔2021〕102號)
四、申報條件
近三年已評定的安徽省首版次軟件(2020 年、2021 年評定的省首版次軟件,已享受過該政策的項目除外)。
五、申報材料
1. 填寫首版次軟件項目名稱和評定文件名稱、文號;
2. 首版次軟件研制單位和用戶單位所簽訂的合同原件掃描件;
3. 保單及保險費發票原件掃描件(申報前一年內),不少于保費金額 20%的付款憑證及清單電子掃描件等。
六、申報流程
企業在省經信廳“企業云”服務平臺系統在線提交申報材料,經所在縣(區)、市經信局審核推薦至省經信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按規定履行項目評審、涉企系統比對,商省財政廳等有關部門確定擬支持項目后,向社會公示。
七、辦理單位及咨詢電話
省經信廳,0551-62878852
首批次、首臺(套)產品示范應用獎補項目
一、政策類別
財政獎補
二、政策內容
參照《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支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軟件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秘〔
2020〕52 號)對省內研制和省內示范應用企業,省財政分別按檔次給予一次性獎補。最終補助金額根據年度資金規模統籌安排。
三、政策出處
省經信廳 省財政廳《關于開展 2021 年支持制造強省建設政策、支持中國聲谷創新發展若干政策和省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皖經信財務函〔2021〕102號)
四、申報條件
已評定為安徽省首版次軟件,項目未享受過政策兌現,并在享受政策 3 年有效期內。
五、申報材料
1. 首版次軟件項目評定文件;
2. 推廣應用首版次軟件的銷售合同、銷售發票和資金流水
證明(與申報首版次軟件評定時提交銷售合同一致,不一致的以申報時提交的合同為準)。
六、申報流程
企業在省經信廳“企業云”服務平臺系統在線提交申報材料,經所在縣(區)、市經信局審核推薦至省經信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按規定履行項目評審、涉企系統比對,商省財政廳等有關部門確定擬支持項目后,向社會公示。
七、辦理單位及咨詢電話
省經信廳, 0551-62878852
首批次、首臺(套)產品綜合險保費補貼項目
一、政策類別
財政獎補
二、政策內容
參照《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支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軟件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秘〔
2020〕52 號)對省內企業投保首版次產品推廣應用綜合險的,對年度保費予以補貼。最終補助金額根據年度資金規模統籌安排。
三、政策出處
省經信廳 省財政廳《關于開展 2021 年支持制造強省建設政策、支持中國聲谷創新發展若干政策和省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皖經信財務函〔2021〕102號)
四、申報條件
已評定為安徽省首版次軟件,項目未享受過政策兌現,并在享受政策 3 年有效期內。
五、申報材料
1. 首版次軟件項目評定文件;
2. 申報前一年以來首版次項目簽訂的銷售合同原件掃描件;
3. 保單及保險費發票原件掃描件,不低于保費 20%的交費證明。
六、申報流程
企業在省經信廳“企業云”服務平臺系統在線提交申報材料,經所在縣(區)、市經信局審核推薦至省經信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按規定履行項目評審、涉企系統比對,商省財政廳等有關部門確定擬支持項目后,向社會公示。
七、辦理單位及咨詢電話
省經信廳, 0551-62878852